建设施工图审查须知

来源:连云港市建设施工图审查中心 发布日期:2015-10-14 阅读:4803

  

审查内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节能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节能建筑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
(2)建筑物及构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4)是否执行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
(5)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行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审查范围|
(1)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地下工程,三层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含建制镇、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2)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特殊公共建筑;
(3)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单位方可承接的构筑物;
(4)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水、排水、燃气、道路、桥隧、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5)涉及城镇生命线的低于30万元或300平方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6)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二级及以上民用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轻型钢结构等专项工程。

审查程序
(1)建设单位先行送审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审查中心对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3)建设单位责成勘察单位按审查意见进行补充,修改并出具正式勘察文件资料;
(4)审查中心对补充和修改的勘察文件进行复审,合格后出具审查通过意见;
(5)建设单位送审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
(6)审查中心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7)建设单位缴纳审查费用并领用审查意见书;
(8)建设单位责成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进行补充、修改并出具正式图纸或设计变更;
(9)审查中心对补充和修改的设计文件进行复审,合格后出具审查合格书;
(10)审查中心在四至六套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上加盖审查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