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来源:连云港市建设施工图审查中心 发布日期:2017-03-20 阅读:3955

我单位在进行档案管理中,发现部分单位送审的施工图,因各种原因长期滞留在我中心,请以下项目的责任单位在2017年5月20日前到我中心办理取回手续。逾期未取回,则按废品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建设施工图审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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