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的通知

来源:连云港市建设施工图审查中心 发布日期:2015-11-30 阅读:1637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 连云港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规划局、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徐圩新区规划建设局、高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市建设施工图审查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创建国家级无障碍环境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5〕154号)的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有效提升无障碍设施的管理水平,努力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无障碍设施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功能具有重要意义。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对于促进残疾人融入社会、提升生活质量、促进实现小康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无障碍设施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加快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二、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国家规范
各县区在城市建设中要统筹规划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实现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发展相配套、相协调。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切实把好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关。
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方案时,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列入审查范围,对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不按规划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行为,对于未按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工程,不予通过规划核实。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时,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列入审查范围,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对不依照国家强制性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证。质量监督机构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不符合无障碍设施验收条件的工程,一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已设计的无障碍设施,降低无障碍设施的质量标准。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要按照《无障碍设施施工及维护规范》(GB50642-2011)的规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该工程无障碍设施的竣工验收情况并附《无障碍设施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未按规定附《无障碍设施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的要求,对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进行无障碍设计,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绘制节点详图或标注引用的的标准图集。城市的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该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该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工程的质量管理,不得擅自修改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文件,无障碍设施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在工程自评报告中应注明无障碍设施施工质量情况。
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规范标准要求进行监理。要加强对工程无障碍设施建设质量管理,监理单位发现工程无障碍设施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要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责令整改或者局部停工;无障碍设施工程未达到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上签字。
各县区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在建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设施施工及维护规范》规定的,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推进既有城市道路和建筑的无障碍改造
城市无障碍设施的系统化是保障其功效发挥的前提,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符合“安全、可达、可用、便利”的基本要求。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既有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改造的内容纳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加快推进城市无障碍改造进程,逐步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不断扩大无障碍设施覆盖面。 
四、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宣贯能力。
各级建设主管单位要采取措施,组织好各相关单位对《无障碍设计规范》及《无障碍设施施工及维护规范》的学习。要制定培训计划对从事无障碍设施建设具体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开展培训工作,使从事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人员熟悉并掌握相关规范,以增强在实际工作中的贯彻执行力度。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          连云港市规划局
                                                                                                          2015年11月26日